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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752105关于整治铁岭山区毁坏森林、乱建墓地的建议

    信息发布者:二国电脑城
    2021-04-12 06:22:39   转载
    关于整治铁岭山区毁坏森林、乱建墓地
     
    在二十一世纪20年代前,我市的移风易俗、禁止土葬的工作越来越弱化,沿铁岭山区、水库周边,柴河流域,丘陵地带路边的山坡上、树林里、辽河保护区等地,坟头林立,墓碑密密匝匝。这些私建的墓地中,很多用水泥封顶,镶着漂亮的瓷砖。有的墓碑上还盖着琉璃瓦,装饰很是豪华。有的是建起围墙,墓冢形如宫殿。虽然政府屡为禁止,但私建墓地行为愈演愈烈,不但破坏了移风易俗、禁止土葬的文明丧葬规定,还侵占、毁坏了森林,造成水土流失,绿色植被白化,是对“青山工程”的对抗。
    这种私建墓地行为弊端有:
    一是毁坏山林,破坏了绿化;二是有悖移风易俗;三是破坏了植树造林;四是为某些“批准人”开辟了贪腐之路;五是助长了某些官员的以权谋私的欲望。     乱建滥造私坟明显违背了《殡葬管理条例》(殡葬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殡葬管理,推进殡葬改革,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制定的条例。于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,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),也是《国土法》所严令禁止的。如此明显的违法行为,为何能长期存在并愈演愈烈呢?结症在于少数基层政府和林业、土地、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部门长期对此视而不见,有的甚至还要从中收取手续费?这种管理上的缺位和不作为促使了“圈地建坟”歪风的迅速滋长。     为此建议:
    1、认真执行《殡葬管理条例》和《国土法》对殡葬的相关规定,对路边、山林等地的私建墓地、墓冢,予以调查,搞清坟主。如是党员干部,应以党风党籍进行教育、查处。并令其将坟墓拆除、挪移。   

      2、对因私建墓冢破坏的林木、山地,恢复原样绿色植被。  

       3、对从私建墓冢、墓地中取利的人员,予以追责。     4、对林地兴建的坟墓,所涉及所在地的政府、林业、土地等部门,应拿出清理、拆除私建墓地、墓冢时间表和清单,以便进行监督和促进。     如上建议,望铁岭市林业局、铁岭县政府、辽河保护管理局、市土地局、市精神文明办等相关部门采纳、办理。

    转自铁岭市自然资源局网站
    http://www.tieling.gov.cn/tlgtj/zfxxgk34/jytabljgxxgk90/265074/index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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