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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熊官屯司法助理李宝成普法知识之(继承法)选摘

    信息发布者:二国电脑城
    2020-03-23 07:53:32   原创

    第二章 法定继承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。


   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

    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


    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本法所说的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本法所说的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

   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。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。


   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、婆,丧偶女婿对岳父、岳母,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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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村民评论
    二国电脑城2020-03-23

    感谢熊官屯镇司法助理李宝成,本镇需要法律援助及咨询者欢迎联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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